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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转信太迟被判赔偿三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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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8年05月07日 17:19:10
来源:北京晚报 点击: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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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玉海园小区的工程师王先生移民加拿大遭拒,他把责任归于小区物业公司,认为物业没有及时转交使馆寄来的体检表,使他未能按时体检,因此才遭到拒签。王先生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索赔60000元。记者今天上午获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物业赔偿王先生3000元。 王先生介绍说,2005年6月20日,加拿大使馆签证处将其申请移民的体检表寄至北京市玉海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但该公司未转交或告知他,直到2006年1月27日他才收到该信件,导致申请加拿大移民有效期限已过,遭到加拿大使馆拒签。据此王先生向玉海辉公司索赔60000元。玉海辉公司则认为,公司对于转交信件一事无法定义务,也无合同义务。业主的信都是在小区收发室里,由业主自己去翻找,没有通知过。 一中院认为,王先生和玉海辉公司之间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虽然相关法规及合同约定均没有明确说明玉海辉公司负有转交信件的义务,但依据《合同法》条,玉海辉公司仍需履行根据交易习惯和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通知、协助等合同附随义务。此案中,玉海辉公司已收取邮件,应当及时转交邮件或及时通知收件人领取邮件。玉海辉公司违背此项义务,明显具有过错。但是,没有证据显示体检表与王先生遭拒签是惟一的因果联系,因此法院酌情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为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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